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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辽宁工业大学零修工程管理办法

2021年12月22日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零修工程监督和管理,确保师生员工的正常生活和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目标和要求

1、零修工程管理目标是保持学校房屋、设施的完好状态,使其能发挥正常的使用功能。在保证维修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维修工程成本。

2、零修工程要求:简化手续、优质安全、方便快捷、文明节约。

二、范围和内容

1、日常维修。为确保学校水、电、暖及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运转,后勤管理处下属各服务中心能独立完成的日常维修。

2、零星维修。整项工程造价在3万元以内,后勤管理处下属各服务中心不能独立完成,需聘请社会力量来协助完成的维修改造项目。

三、经费管理

1、零修工作作为后勤管理处各中心的正常工作任务,经费由学校财务处在后勤年度预算中统一安排。

2、零修经费由后勤管理处统一管理支配,按照职责划分别由各职能服务中心使用。

三、报修及接修

1、本着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和校园环境等公共设施分别由后勤各中心负责巡查、报修和维修后的验收,确保项目范围内设施完好。

2、后勤各中心设立报修电话,有专人负责接修、服务并对接修项目做好详细记录,以备查阅及考核。及时派工出修,一般情况下修复不过夜,较复杂的项目二天之内必须完工,三天不能完成的维修项目,必须报所属单位上级主管领导。

3、针对水电线路的抢修工作,维修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若需大面积停供水电,须与水电管理部门联系做出适当安排,避免影响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

4、维修完工后,修缮人员要在维修工单上正确记录维修的具体内容,包括所耗用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及数量等。并由报修人或报修单位验收签字(盖章)确认后才生效。此项内容作为维修费用结算的主要依据。

5、校内自行维修主要指水电维修,实行报修与维修分开,维修材料集中采购。凡校内中心不能完成的零修工程,由社会企业承担,招标确定施工队伍。

四、日常维修材料管理

1、日常维修材料采购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定品牌质量或技术性能指标,定期按招投标方式选择至少两家供货商,后勤各中心从招标确定的备选供货商中择优购货。

2、大力提倡使用性价比高的节能产品。

3、后勤各相关中心建立材料仓库。建立和健全材料的入库验收和出库领用制度。维修后的废旧材料应整理分类,可续用零部件等材料须入库备用,建立进出库材料明细台账,备查。

五、零修工程项目确定

1、各职能部门(中心)日常检查发现需要维修的项目,以维修申请单形式提交后勤管理处。

2、由技术室经办人员勘察现场,根据单项维修工程填写项目审批表。

(1)单项维修费用在1万元以内的维修项目,由技术室提出相关技术要求,经办人员填写维修申请单,经后勤管理处领导审批后,直接选取施工队伍实施。

(2)单项维修费用在3万元以内的维修项目,由技术室牵头与组织,选取三家以上施工队伍,采取议标的形式,根据施工内容,以书面形式进行报价(清单自拟),择优选择队伍。经后勤管理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3、零星抢修项目。主要指影响学校正常运转,且不可拖延,急需聘请社会力量协助所属服务中心完成的工程项目。零星抢修项目,实行边抢修边汇报制度。后勤管理处及时派出相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对隐蔽部分办理签证手续。补办施工承诺的等。

六、零修工程项目管理

1、根据使用部门的申报,填写《后勤管理处零修改造项目审批表》,写清主材品牌、规格,施工工艺工序、工程量、预算金额及项目负责人等。

2、审批表批准后,由技术室牵头,现场勘查,做出合理预算,并进一步拟定该项目结算方式。

3、维修队伍的选择。根据维修项目内容和报价,择优选择队伍。

4、施工承诺和现场管理。施工队伍向后勤管理处做出书面承诺,注明所需主材、工艺工序、施工工期、结算方式、质保期等。

5、监督乙方管理好施工队伍,做到安全、文明、及时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

6、后勤技术人员应把好现场签证和材料签证关,对于工程重要部位的施工,要现场督促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

7、对于工程的隐蔽部位,要严格管理,严格工程量签证和质量把关,并作好资料收集存档,做到有据可查。对隐蔽项目,后勤管理处技术人员签署隐蔽工程验收单和隐蔽工程量签证单。

8、零修档案管理。零修项目结算除结算书交学校财务处结算备案外,其他后勤维修改造项目审批表、主材验收单、隐蔽工程签证、工程量签证、施工承诺书、工程验收报告、变更审批表等资料存入技术室备案。

七、零修工程验收

工程完工后,由技术室牵头,分管副处长、使用部门参加进行验收。对验收中查出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及时整改。对施工质量不合格的项目,不验收、不结算。

八、零修工程结算

1、零修工程按实际发生决算,清单内有的项按清单报价进行决算。

2、原则上不允许发生增项、变更或追加项目,确实必需时,须经处领导书面批准,项目责任人与施工队伍确定工程量和书面结算方式后,再具体实施。对于增项、变更或追加项目,参照《2008年辽宁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定额或清单中没有的项按实际发生进行决算(按现场签证结算),取费费率为(人工费+机械费)×22%,人工费实行动态调整,人工费指数为签订合同之日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当期(季度)人工费指数。

3、结算书必须附后勤维修改造项目审批表、工程验收报告、变更审批表等资料,由项目责任人交后勤管理处审核人员审核。

4、工程验收后,施工单位于5日内将工程结算交至后勤管理处技术室进行审核。技术室接到施工队送审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技术室负责人核准同意后报分管副处长、处长审批,同意后由施工队按国家规定开具发票,发票签审程序同上。

九、零修工程质保

1、按国家相关法律及合同规定的工程保修范围、维修期限执行。零修工程质保金可根据工程总价确定在2—5%。

2、使用部门配合后勤管理处协调解决维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

十、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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