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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校园“三包”责任区的通知

2012年04月19日  点击:[]

 

关于划定校园“三包”责任区的通知

   

后勤各中心、各承包经营单位:

依据《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关于划定校园“三包“责任区及具体任务的通知》辽工字[2004]67号进行修订,明确划定各部门、单位校园“三包”责任如下:

    一、“三包”的内容和标准:

  1.环境卫生。达到责任区内地面无垃圾杂物、无瓜果皮核、无痰迹、无人畜粪便、无污水、无积雪,绿地在目视范围内无明显的垃圾杂物,建筑立面无乱贴乱画乱挂现象;劝阻、制止随地吐痰、乱扔乱倒废弃物等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保持责任区整洁。

  2.秩序维护。达到责任区内无乱停乱放车辆、无有碍观瞻及影响通行的物品和广告、牌匾等;劝阻或制止打架、斗殴等行为,并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

  3.绿化美化。监督责任区内花草树木不被人为损坏,绿地不被占用;不在树上拴丝、绳,不乱贴乱挂,保证绿化设施及绿化植物的完好。

二、划定“三包”区范围的原则

1.有围墙、护栏的,以围墙、护栏为界;没有围墙、护栏的以校园干路的路边石为界,其中建筑物距主干路边石超过10米的按距建筑物外墙5米为界;难以区分的特殊地段由后勤处指定“三包”责任。

2.临市政街路的建筑物门前“三包”按市政府规定执行。

三、“三包”责任的规定和要求

1.负责各楼宇、场所保洁的单位或部门的负责人为“三包”的第一责任人,按责任区划分承担“三包”责任。

2.独立办公、经营的单位、个人,按划定“三包”区原则承担“三包”责任。

3.教学区、学生公寓区主干道路、广场、绿地,以及未划分的分担区、死角的日常卫生清扫、治理工作,西门、北门除雪工作由校园中心负责(校园冬季除雪工作按相关部门划分的扫雪责任区执行)。

4.各责任单位应认真履行责任区内的“三包”责任,确定专人负责,职责到人,保证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绿化美化等项工作落实到位。

5.各单位要从环境育人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承担的“三包”责任区要定期进行检查,形成制度,按规定完成好工作任务。

6.“三包”责任区的划分及日常监督、检查由后勤处负责;检查结果列入单位年度考核内容。

7.单位、处所发生变化的,其责任区域随时进行调整。

(“三包”责任区四至待具体划定后另行通知)

 

 

 

                                            后勤管理处

                                       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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