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关于确定我市城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的通知》[锦发改发(2015)446号]精神,我校职工托儿费将实行定额报销办法,即每名子女单位每月报销120元,由父母双方所在单位各报销一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相关规定
1、双职工,托儿费全部由我校报销。
2、单职工,托儿费由父母双方各报销一半。另一方是无固定工作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其子女托儿费费用我校负担;另一方在外地工作(含现役军人、公派出国),其子女托儿费由我校负担。
3、丧偶和离婚人员,其子女托儿费由抚养孩子一方所在单位全额负担,如在我校报销托儿费,需提供相关证明。
4、子女在家委托他人照看和6周岁以上的儿童不享受托儿费报销待遇。
5、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执行。
二、具体要求
1、报销票据必须是财政部门印(监)制财政票据,并加盖收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2、报销票据单上须明确所缴纳保教费的时间、金额等信息。
3、单职工、丧偶、离婚人员和其它人员事先开具相关证明到校计生办登记审核。
4、审核及报销时间:2016年9月12——16日。
5、联系方式:地点:后勤管理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后勤楼200室),联系电话:4199014,联 系 人:商艳君
辽宁工业大学计划生育办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