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锦教发(2021)81号]文件精神,我校职工托儿费将实行定额报销办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销金额
1、双职工,托儿费全部由我校报销。(120元/月)
2、单职工,托儿费由父母双方各报销一半。(60元/月)
二、特殊情况报销办法
1、另一方无固定工作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其子女托儿费费用我校负担;另一方在外省市工作,且该省市未实行夫妻双方报销的办法(包括现役军人、公派出国等),其子女托儿费由我校负担。(需提供相关证明)
2、丧偶和离异人员,其子女托儿费由抚养孩子一方所在单位全额负担,如在我校报销托儿费,需提供相关证明。
3、子女在家委托他人照看和6周岁以上的儿童不享受托儿费报销待遇。
三、具体要求
1、正式职工报销费用将打至报销人工资卡(提供一卡通号)。人事代理、合同制人员提供本人锦州银行卡卡号。
2、首次报销托儿费人员(包括二胎),请携带户口本和孩子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报销票据必须是财政部门印(监)制财政票据,并加盖收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4、报销票据备注栏须注明子女的姓名、所缴纳托儿费的时间(月份)等信息。
发票名头:辽宁工业大学;
税 号:122100004630011066;
账 号:400000232512011;
开 户 行:锦州银行上海路支行;
地 址:锦州市古塔区士英街169号
四、报销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2月5日、6日 8:30—11:30,13:30—16:30
地点:后勤基建处204办公室
联系人:荀宝财
联系电话:0416-4199735 18842520765
辽宁工业大学后勤基建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