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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后勤基建处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

2026年10月27日  点击:[]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后勤基建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重大事项决策,是指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二、在后勤基建处工作中,凡涉及修缮工程、电力保障、园林绿化、物业管理、行政管理和党的建设等关系到后勤发展稳定和后勤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均属集体讨论决定的范围。

三、后勤基建处工作会议是集体讨论决策的主体。

四、重大决策事项

1.发展规划和年度总体工作安排。

2.后勤基建处下属机构的设立、调整与撤销。

3.涉及后勤基建处的重要改革措施及相关政策,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与废除。

4.学校核定编制人员的准入。

5.后勤基建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的执行和决算情况。

6.房屋、大型重要设备及设施的调配和处置。

7.员工绩效考核、岗位分级、职称评审、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等。

8.后勤基建处及以上重大表彰、奖励及处分、处罚。

9.校园安全稳定与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0.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策的事项。

五、重要人事任免

1.后勤基建处各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行政职务申报。

2.学校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

3.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策的事项。

六、重大项目安排

1.列入学校重点或重大专项建设项目。

2.涉及学校的国内国外(境)的文化交流及合作项目。

3.未列入计划和预算的基本建设和重大修缮工程项目。

4.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策的事项。

七、大额资金使用

1.超过规定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2.财务预算内人民币3万元及以上计划的调整和改变。

3.未列入财务预算,单项支出人民币3万元及以上的资金款项支出。

4.专项经费使用人民币3万元及以上的资金调整和改变。

5.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策的事项。

八、讨论决策的规则

1.讨论决策重大事项由后勤基建处进行。处长召集并主持会议,亦可委托副处长召集并主持。

2.重大事项必须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定,因紧急情况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3.会议必须有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需向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向后勤基建处综合办公室提出。

4.列入会议讨论决策的事项,要广泛调查研究,形成明确的主题、内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由后勤基建处综合办公室收集并印发给会议出席人员。

5.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经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后,应采取表决制,可采用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赞成人数超过与会人员的半数及以上视为通过。若参与重大事项讨论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更改或拒绝执行。

6.建立重大事项决策回避制度。若有涉及本人或近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加会议人员应当自行回避。

7.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及其意见、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等形式形成文字资料存档以备查。

九、责任追究

1.责任追究情形

⑴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应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遇紧急情况除外);

⑵ 未向会议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⑶ 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会议决定,或未能按照会议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⑷ 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现继续执行将会造成损失而不及时汇报,能够挽回损失而未采取纠正措施的;

⑸ 其他违反本细则而造成损失的。

2.对给后勤基建处或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及其相应的职责,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十、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十一、本细则由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后勤基建处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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