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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辽宁工业大学后勤专项修建工程管理办法

2021年09月12日  点击:[]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专项修建工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工作效率,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辽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及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修建工程的范围

专项修建工程是指在已竣工交付使用且超过保修期的建筑物、构筑物上进行的,以恢复和改善其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的施工作业,以及为改善环境条件提高设施使用效率所新增的、单位工程造价在3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  专项修建工程的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专项修建工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专项修建工程的管理,统筹处理解决相关问题和有关事项。

2后勤管理处是学校专项修建工程日常管理部门,主要责拟订专项计划、参与工程招标、组织、协调工程施工、全程负责工程的日常监管。

3、审计处对专项修建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四条  专项修建工程的立项

(一)专项修建工程立项原则

根据学校发展总体规划、校园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要点,结合学校经费保障情况,遵照“先急后缓、先保障后改善、先重点后一般”原则。

(二)专项修建工程立项程序

1、专项修建工程建立项目库统一管理。学校各机关处室、教学单位、直属部门、后勤各中心于每年报年度财务预算时上报未来三年的专项修建工程计划,由后勤管理处组织相关专家按立项原则进行项目的认定、初选和论证工作。

2、后勤管理处将论证后的项目,集中或定期上报专项修建工程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进库项目,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

3、后勤管理处根据立项原则,从项目库中选取当年项目确定专项计划草案,提交专项修建工程领导小组讨论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根据审定结果正式立项。财务处根据省财政部门要求上报学校专项修建工程预算。确定的年度专项计划同时向审计处报备。

4、对应急追加项目,需经专项修建工程领导小组及聘请的专家充分讨论,报请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方可立项并落实经费。抢修项目可先施工,同时报审计处并组织相关专家会同审计处到现场确定工程量和计价方式。

第五条  设计及施工方案

1、原则上所有专项修建工程都应有设计方案及说明。对较简单的专项修建工程,由后勤管理处组织使用单位及有关技术人员提出设计方案。

2、对工程造价30万以上或较复杂、技术难度较大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在学校招标入围的设计单位中随机抽取,设计费用列入该工程项目成本。按满足使用单位基本使用功能及项目经费具体情况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出具施工图纸。设计方案须经使用单位和后勤管理处工程技术室审核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工作。

3、100万以上或技术要求较高的设计方案,在方案执行前,需由专项工程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方案会审,会审通过后方可执行。

4、所有工程项目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根据设计要求提供具体施工方案,经后勤管理处同意后施工。

第六条  招标及合同签署

1省财政采购办审批由招投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的工程项目,由招投标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后勤管理处作为甲方代表参加开标会,选派后勤管理处工程技术室或使用单位专业人员参与评标。

2省财政采购办审批由学校自主采购的项目,由学校招标办公室组织实施,执行《辽宁工业大学招标管理办法》。后勤管理处根据专项工程实施进度需要,在组织设计和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向招标办公室提出招标申请,并根据招标工作的有关事宜拟定招标文件,组织标前的准备工作,参与招标小组评标活动。

3、学校自主采购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会同招标办公室根据招标工作有关规定和专项修建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招标方式,一般情况下,应组成由专项修建工程领导小组成员、相关专业技术专家和使用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招标小组,实施招标工作。

4、所有招标的专项修建工程必须向有合法专业资质的单位发包,凡具备条件和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投标,实行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开展竞争。

5、对难以通过常规招标或议标确定施工单位的特殊性工程项目,可提交专项工程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按相应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6、对学校自主采购且“一次包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按规定实行事先审计,以审定价格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7、经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报价一律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各投标单位应按清单标准格式投标报价及决算,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必须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以及其他甲方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8、施工方中标后须先签订施工合同,在接到后勤管理处开工通知后方可进场施工。

9、合同签署按《辽宁工业大学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专项修建工程材料管理

为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主要材料应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专项工程主要或重点材料,一般采用甲乙方共同采购(甲方控重点材料)、乙方采购种方式。

2、对单项价格或批量价格超过3万元,有必要甲方控制采购的专项工程材料,采用招(议)标方式确定供货价和供货单位。工程使用方负责提出技术要求,后勤管理处技术室制订招标文件,在使用单位、后勤管理处、审计处共同调研的基础上,由招标办公室统一组织招(议)标。

3、对材料的要求,工程使用方必须从技术的性能要求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解释产品的性能要求。

4、专项修建工程项目除招标确定甲控材料价格以外,其他甲控材料价格由后勤管理处和审计处共同确定。

5、甲方控制材料原则上按采购价格由施工单位结算,其它材料结算价格按合同约定或认定价格执行,不明确的则由双方协商或参照网刊信息指导价格执行。

6、对于特殊性工程项目的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甲控或施工方直接采购,但需分阶段、分批量登记便于日后审计。

7、明确认定的工程材料、设备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作为决算依据,原则上不再调整,如确需调整,重新申请履行认定程序。

第八条  专项修建工程的施工管理

(一)专项修建工程的监理

1、专项修建工程都须监理。单位工程费用30万以上且政府相关部门对设计、施工、安全规范有要求的大型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在学校招标入围的工程监理单位中随机抽取,监理费用列入该工程项目成本。监理主要内容:工程中的施工工艺和工序、工程变更的确认、材料的质量数量和品牌把关、材料价格的认定等。未经监理人员同意,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未经监理同意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后勤管理处负责一般的专项工程的监理。

3、实验室改造等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专项工程,由后勤管理处会同使用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监理,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监理,并明确监理责任。

4、后勤管理处负责施工监理全过程,监理过程记录要详尽,监理档案必须真实、齐全,特别是要做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变更的档案管理。

5、项目监理实行责任倒查机制。

(二)专项修建工程内容的变更

1、专项修建工程内容原则上不变更。如确需变更,需严格执行现场签证制度,并报后勤管理处技术室备案。

2、对于不涉及工程造价增减且对工程整体不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变更,由后勤管理处技术室工作人员组织现场监理人员、使用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讨论后,出具变更单,报请后勤管理处同意,逐一签字后方可实施。

3、对涉及工程造价的同一工程项目,因不可预见因素引发的工程增加或设计变更,工程增加额不超过中标总价的10%且不超过5万元的,经监理单位、使用单位、后勤管理处、审计处共同论证后,出具变更意见,逐一签字后方可实施。

4、对涉及工程造价的同一工程项目,因不可预见因素引发的工程增加或设计变更,工程增加额不超过中标总价的10%但超过5万元的,经专项修建工程领导小组进行论证后,出具变更意见,逐一签字后方可实施。

5、工程增加额超过中标总价10%的项目须补充立项,按程序报批。  

6、严肃现场签证,签证必须按要求、手续齐全、内容详尽合理。  

(1)可明确计算工程量内容的签证,只能签工程量。  

(2)无法计算工程量内容的签证,可签现场发生的人工工日、机械台班数量或依据充分调研后的市场价格。

(3)涉及造价的工程变更签证,内容应详实、明确,签证须注明原因、详细的工程内容、必要的图示及相关尺寸、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造价计算书,危急情况下发生的工程变更,经后勤管理处和监理单位批准后,可先施工后申报,但必须在2日内将相关手续补齐。

7、对于项目的隐蔽工程,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请后勤管理处并审计处到现场签证,确定工程量,保存好资料。

第九条  专项修建工程的验收

1、专项修建工程竣工后,后勤管理处根据乙方提交的书面竣工报告,协调使用部门初步验收,对漏项、不合格等遗留问题责成施工方限期解决。

2、所有专项修建工程项目,由后勤管理处组织使用单位、招标小组成员、监理人员等组成的验收小组按照有关验收规范或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并做好现场记录。

3对于隐蔽性工程项目的验收,施工方出具工程量清单、现场监理签字、现场情况说明,后勤管理处审核确认后进行决算审计。

4、项目验收过程中,对工程量或质量有疑问(没有具体的技术标准,靠感观判断的工程验收内容)或验收意见与施工方有争议的项目,需由专项修建工程领导小组成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到现场勘验后,以投票方式确定是否通过验收。

5、对没有通过的验收项目,责令施工方限期整改,整改后再验收。

6、对所有项目,后勤管理处要求施工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齐全的工程竣工资料(附竣工图纸、工程变更、设计图纸及有关的试验报告等竣工资料,隐蔽工程要有现场照片)送技术室存档,重要的工程项目资料送学校档案馆存档。

第十条  工程审核、结算

1、3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一般由施工方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程竣工结算书》,后勤管理处工程技术室在15天内完成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初审完成后按规定将完整的结算资料报审计处审计(审核),审计处应在一周内安排审计(审核),在30日内出具审计(审核)意见。

3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由后勤管理处会同审计处在学校招标入围的造价咨询机构中随机抽取结算审核单位,审计处按照有关规定监督审核质量,对其出具的审核结论进行复核确认。

2工程决算书必须资料齐全,有图纸(竣工图)、工程量计算书、材料分析表、设备及材料订货合同(协议)、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变更工程记录等),工程决算书必须字迹工整、清晰可见,决算的编制必须实事求是,工程量如实计算,定额套用准确。

3、审核价格执行,单项价格事先有约定的执行约定价;单项价格审计已有定价的执行定价;单项价格事先无约定但有当年招标价的执行当年招标价;其他执行定额规定。

4、工程量的确认,工程监理人负责审核和确认施工方的工程量,后勤管理处技术室和审核部门抽检工程量,隐蔽工程覆盖前由后勤管理处、审计处、使用单位、工程监理及相关专家共同到场认证、验收,经认可的工程量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5、施工方提交工程竣工结算书后,后勤管理处技术室在15天内完成决算资料整理或初审,按规定报审核部门审核审核部门接到送审材料后30天内完成工程审核,审核结果经过施工方认定无疑义,可作为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6、专项修建工程各项费用计取标准需经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专项修缮工程项目,建筑工程类、市政园林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一类工程项目取费标准计取各项费用;特殊工程,经专项修建工程领导小组审议可对取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的拨付

1、专项修建工程预付款。学校按合同约定向施工方支付部分预付款,预付款不得超出合同价的30%。如多项工程合计数额较大时,经施工方申请,后勤管理处提出意见,报请主管校长批准后可酌情预付部分周转金。

2、专项修建工程进度款。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经后勤管理处确认工程已完工后,原则上可向施工方支付合同价的70%以下预付款。

3、专项修建工程决算款。根据合同约定,待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后支付至工程造价的95%或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

4、专项修建工程尾款,待工程决算审核或审计处审核确定后,办理竣工结算手续,按工程总造价5%或根据施工合同约定比例提留质保金,待保修期满(按国家保修期标准)时付清。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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