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关于确定我市城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的通知》[锦发改发(2015)446号]精神,我校职工托儿费将实行定额报销办法,即符合计划内生育政策、子女在锦州市幼儿园(所)入托的职工,每名子女单位每月报销120元,由父母双方所在单位各报销一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相关规定
1、双职工,托儿费全部由我校报销,120元/月。
2、单职工,托儿费由父母双方各报销一半,60元/月。
3、特殊情况报销办法如下:
1)另一方无固定工作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其子女托儿费费用由我校负担;
2)另一方在外地工作(现役军人、公派出国等),其子女托儿费由我校负担;
3)丧偶和离异人员,其子女托儿费由抚养孩子一方所在单位全额负担,如在我校报销托儿费,需提供相关证明;
4)子女在家委托他人照看和6周岁以上的儿童不享受托儿费报销待遇。
二、注意事项
1、报销票据必须是财政部门印(监)制财政票据,并加盖收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发票名头:辽宁工业大学;
税 号:122100004630011066;
账 号:400000232512011;
开 户 行:锦州银行上海路支行;
地 址:锦州市古塔区士英街169号
2、报销票据备注栏须注明子女的姓名、所缴纳托儿费的时间、金额等信息。
3、非独生子女职工、丧偶、离异、再婚人员和其它人员出具相关证明到后勤管理处综合办公室登记审核。
4、由于疫情原因,本年度托儿费只报销1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共计7个月。
5、报销费用将打至报销人公务卡,如无公务卡,将打到工资卡里(需提供工资卡卡号及开户行)。
6、 报销日期:2020年12月2日—12月3日;
报销时间:上午8:30—11:30;
报销地点:后勤管理处204办公室;
联 系 人:高雪莲;
联系电话:4199735。
后勤管理处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