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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辽宁工业大学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2021年12月14日  点击:[]

 

 为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建设部、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

(一)后勤水暖中心是二次供水设备、设施、水质卫生管理责任单位,负责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实施二次供水的设备设施养护、水质检验、净化消毒等卫生管理工作。

(二)新建、扩建、改建维修二次供水设施的选址、设计、施工所用材料,应保证供水水质不受污染,水池或水箱应封盖加锁,并保持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对水池内的水质要做到经常性的监测和检验,储水池至少每半年清洗消毒一次。

(三)二次供水水池周边50米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和生活垃圾,不得设立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仓库,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四)二次供水管道附设的消防井、水门井、水表井、阀门井等,井内不得积存污水、污物,供水管道通过污染区时,须按国家《室外给水设计规范》要求设计、施工。

(五)直接从事供水、管水或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等卫生维护工作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六)有碍水质卫生疾病的患者和病源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水、管水或供水设施清洗、卫生消毒等维护工作。从事此类工作的人员上岗前须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上岗后要定期考核,未经卫生知识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七)直接从事供水、管水或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卫生维护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行为,不得在工作期间吸烟或进行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行为。

(八)遇到二次供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水暖中心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第一时间报告相关部门。

二、学生开水房卫生监督管理

(一)浴池经营人负责学生开水房的设备设施养护、水质检测、环境卫生等全方位管理工作。

(二)开水房内外要经常保持干净整洁、无污物、无杂物、无积水。

(三)开水房为学生提供的饮用水应按要求烧开。

(四)开水房工作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桶装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

(一)后勤处负责校园内桶装饮用水的监督管理,送水单位或个人应无条件接受检查。

(二)凡未经后勤处批准的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准在校内擅自经营桶装饮用水。

(三)经批准为学生提供饮用水的单位或个人应具备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水质检测合格证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必备手续,并将所有手续、证件复印后留后勤处备案。

(四)严禁向学生出售过期水,严禁使用无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饮用水桶。

(五)送水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佩带胸卡送水,并严格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举止文明、着装整洁、行为得体。

(六)桶装饮用水严禁随意摆放,由供水单位提供饮水机应按规定定期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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